小新叶

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mito
查看: 970|回复: 3

[司法考试证] 2017-2018最新指南针司法考试基础班班视频教程百度云下载

[复制链接]

5万

主题

5万

帖子

16万

积分

管理员

Rank: 9Rank: 9Rank: 9

积分
165222
发表于 2017-8-9 11:25:0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QQ图片20170809112444.png




司法考试
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,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,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“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考点:诽谤罪的内容”,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。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,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。
 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考点:诽谤罪的内容
  (一)概念与特征
  诽谤罪,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,足以败坏他人名誉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
  1.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,足以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。首先,所谓“捏造并散布”,是指散布捏造的事实。所谓捏造的事实,是指无中生有、凭空制造虚假事实,而且所捏造的事实,是有损对他人的社会评价、具有某种程度的具体内容的事实。根据司法解释,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,在信息网络上散布,情节恶劣的,以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”论。如果行为人散布的是有损他人名誉的真实事实,则不构成诽谤罪(有可能构成侮辱罪)其次,必须针对特定的人进行诽谤。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,也可以是数人。诽谤时虽未具体指明被害人的姓名,但能推知出具体被害人的,仍构成诽谤罪。
  2.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,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虚假的事实。
  3.根据刑法规定,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诽谤罪。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、内容恶毒、后果严重等等。
  (二)认定
  诽谤罪与侮辱罪在客体、主体、主观方面都有相同或相似之处,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两点:(1)诽谤罪的方法只能是口头或文字的,不可能是暴力的;侮辱罪的方法既可以是口头、文字的,也可以是暴力的。(2)诽谤罪必须有捏造并散布有损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的行为;侮辱罪既可以不用具体事实,也可以用真实事实损害他人名誉。例如,被害妇女并无婚外性行为的事实,但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被害妇女有婚外性行为的事实,情节严重的,构成诽谤罪。如果被害妇女有婚外性行为,行为人为了损害其名誉,散布这种婚外性行为的事实,情节严重的,则构成侮辱罪。
游客,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



楼主热帖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0

主题

114

帖子

293

积分

中级会员

Rank: 3Rank: 3

积分
293
发表于 2017-8-30 22:01:19 | 显示全部楼层

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,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,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“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考点:诽谤罪的内容”,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。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,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。
 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考点:诽谤罪的内容
  (一)概念与特征
  诽谤罪,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,足以败坏他人名誉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
  1.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,足以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。首先,所谓“捏造并散布”,是指散布捏造的事实。所谓捏造的事实,是指无中生有、凭空制造虚假事实,而且所捏造的事实,是有损对他人的社会评价、具有某种程度的具体内容的事实。根据司法解释,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,在信息网络上散布,情节恶劣的,以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”论。如果行为人散布的是有损他人名誉的真实事实,则不构成诽谤罪(有可能构成侮辱罪)其次,必须针对特定的人进行诽谤。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,也可以是数人。诽谤时虽未具体指明被害人的姓名,但能推知出具体被害人的,仍构成诽谤罪。
  2.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,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虚假的事实。
  3.根据刑法规定,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诽谤罪。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、内容恶毒、后果严重等等。
  (二)认定
  诽谤罪与侮辱罪在客体、主体、主观方面都有相同或相似之处,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两点:(1)诽谤罪的方法只能是口头或文字的,不可能是暴力的;侮辱罪的方法既可以是口头、文字的,也可以是暴力的。(2)诽谤罪必须有捏造并散布有损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的行为;侮辱罪既可以不用具体事实,也可以用真实事实损害他人名誉。例如,被害妇女并无婚外性行为的事实,但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被害妇女有婚外性行为的事实,情节严重的,构成诽谤罪。如果被害妇女有婚外性行为,行为人为了损害其名誉,散布这种婚外性行为的事实,情节严重的,则构成侮辱罪。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0

主题

3054

帖子

6520

积分

论坛元老

Rank: 6Rank: 6

积分
6520
发表于 2018-4-1 01:17:52 | 显示全部楼层
谢谢谢谢谢谢谢谢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0

主题

216

帖子

450

积分

中级会员

Rank: 3Rank: 3

积分
450
发表于 2019-1-13 17:35:14 | 显示全部楼层
1111111111111111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快速回复changefastreply
谢谢楼主!
学习了 确实不错
我是个凑数的
找到好贴不容易
支持一下:lol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QQ|手机版|小新叶

GMT+8, 2024-12-22 11:19 , Processed in 1.650596 second(s), 45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

Copyright © 2001-2021, Tencent Cloud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